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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北城新闻哥 于 2016-2-25 18:41 编辑
从大年初一至今,合肥市民邓先生没有一天舒心过:年初一那天,自家房子被别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点燃了,损失不小,可是到了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去索赔。
邓先生住在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口某小区14楼,2月6日他和妻子回老家过春节,没想到2月8日14时左右,他突然接到物业信息,得知自己家的房子起火了,起火原因是楼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所致。
两人随后匆匆返回合肥,回家一看,大门被救援人员用电锯撬开,墙壁和电器被熏得漆黑,很多窗户都烧软化了,“直接损失有1万多元,加上后期的维修更换费用,总共得有三四万元。”
让邓先生郁闷的是,由于楼下位置刚好是小区监控盲区,因此没看到当时是谁燃放的,所以他希望物业公司承担一定责任,但物业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,称他们没有责任。
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公司,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之前在小区内划定了燃放区域,也进行了宣传,同时安排了保安进行巡视和提醒,“但是有人在不能放的地方放,我们也没有办法。”工作人员称,他们已尽到了相关义务,如果邓先生不满意可以走司法途径。对此,安徽韶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律师表示,如果找不到放炮人,根据现有情况来看,物业公司虽然做了提醒等工作,但是没有看管好小区,应该承担一定责任,邓先生可以通过起诉索赔,但物业公司具体承担多少赔偿还要根据情况来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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